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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众说纷纭)我看调整个税起征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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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2009-06-23 08:28来源证券时报
   【评论缘由】财政部上周公布《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》报告指出,今后个税起征点还将适时作出调整。

  【关键词】个税起征点 调整 减负

  全面减负更重要

  吴睿鸫

  近几年来,无论是专家学者(包括政府高官),还是普通民众,凡涉及到个税变革思路上,大都目光聚焦在个税起征点上,普遍认为,只要定期提高免征额,就能充分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。

  然而,笔者认为,这种认识有些片面,也不符合中国税制转型发展的趋势。一方面,“一刀切”的征管模式,不仅不能体现税收的公正与公正,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。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太平衡,各地工资发放水平相差很大,譬如,如果北京、上海等发达城市执行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,可能就过低,而在西部云南、贵州等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,同样执行这个起征额,有可能比较合适;还有,假设一对夫妻,丈夫工资2500元,妻子下岗职工,这样的话,再对其丈夫征税,就不太合理。

  与其在个税起征点上“死盯不放”、“劳心费力”,还不如跳出这个窠臼,把重心放在居民全面减负上。所谓全面减负,其主旨是降低居民的生存支出成本,以刺激国内消费,从而使我国摆脱金融危机困扰,尽早走向经济复苏的康庄大道。这里,既包括国家财政加大对住教育、卫生、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品的投入,来实现居民支出的减少,也包涵居民为企业服务支付不合理收费的取缔或减少,比如人神共愤的手机漫游费、霸性十足的固定电话月租费;也包括因制度性垄断造成的不合理消费,比如高油价等。倘若这些领域的居民负担齐头并减的话,不仅能通过消费的传导机制,直接让百姓受益,而且也会利于提振内需,增进社会各个阶层的和谐度。

  当然,笔者也不反对个税制度的改良,个税要实现“漂亮”转身,就要实现以个体家庭为中心的综合税制,这才是我国个税发展的未来趋势。

  应体现分配公平要义

  叶祝颐

  上调个税起征点的相关消息屡见报端,此前还有消息说,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个人所得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,目标是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。但是“只听楼梯响,不见人下来”,个税改革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。现在,财政部公布的《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》报告指出个税起征点将适时作出调整。这样的消息值得关注。

  如果给企业减税能扩大内需,促进经济发展,调整个税起征点,则是让纳税人直接受益。个税起征点如何调整也是一个颇有技术含量的问题。按照财政部的说法,大幅提高起征点后,高收入群体受惠多,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。表面上看,这种说法是成立的。数据显示,去年下半年以来,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,中国经济增速回落,今年第一季度,全国入库税款14064亿元比去年同期减收1038亿元,下降6.9%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,财政部担心税源减少,影响低收入群体的利益,并不难理解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个税起征点原地踏步是合理的。提高个税起征点还富于民,已成社会共识,不可以调整个税起征点的负面效应回避个税政策真问题。

  据美国《福布斯》杂志发表的2007“全球税负痛苦指数”介绍,中国的税负名列世界第三。尽管国家税务总局驳斥说,中国的宏观税负在国际上属较低水平。但是百姓对当前税负水平普遍不满意。尽管个人所得税已做过2次调整,但是税负与百姓收入水平还有较大差距。公众舆论一直呼吁调整个税。虽说当前通胀压力缩小,但是金融危机影响尚未见底,好多企业尚未走出困境,好多人未来收入具有不确定性。减税还富于民,十分必要。

  个税改革岂能只谈“扣除标准”

  李文杰

  个人所得税改革,税前的扣除标准,固然是最值得纳税人普遍关注的焦点之一,但更值得注意还是个人所得税制模式,如果个人所得税改革,仅是简单地停留地在“扣除标准”上就事论事的话,是没有多大意义的。要想真正做到科学、合理改革个人所得税法,最少必须对包括扣除标准、税率、税制模式等主要问题一起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。

  一是调整税率。为了达到让高收入的人群多交点税、而收入相对少的人群则少交些税,可以在个税扣除标准不变的情况下,通过调整税率的办法来解决。二是改变税制模式。把目前按个人月收入计算个税,改为按个人年收入计算个税,以解决一些月收入差距波动比较大的人群,获得更为科学、合理的个税缴纳政策。三是按家庭年收入计算个税。把家庭中其他成员收入差异情况一起充分考虑,设置更为科学的个税征收办法。如去年笔者单位效益和个人的工作表现都非常不错,有幸成为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之一,但笔者一家4口,全靠我一个人的收入支撑,生活还是相当有压力的。如果是按家庭年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话,这样的家庭则无须缴纳个税或可少缴纳点个税。纳税人普遍关注的个税改革,应该有实质性的进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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