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 > 投资学苑 > 股民学校
股民防范意识不可缺
作者: 发布时间:2008-10-15 23:54 来源:中国证券报·中证网

  □刘宝民   

  据媒体报道,天津一位市民在证券公司炒股期间,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,自己的股票被神秘卖出,接着又买入另一只股票,最终导致个人账户里的3万元悄无声响地蒸发。

  当事人孙女士说,她于2007年9月26日在一家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开立股票交易账户,随即打入现金3万元。同年12月11日、12日,孙女士分两次买入股票3900股,出资2.9万余元,此后就再没进行交易。让她没想到的是,今年3月准备再次进行股票交易时,孙女士发现账户内原有的全部股票被卖出,而且又买入了另一只股票。打印账户对账单后,孙女士发现上述卖出、买入股票的行为,都发生在今年2月4日的半分钟内,而整个卖出、买入行为既不是孙女士所为,也不是孙女士委托他人所为。孙女士说,她账户上不知由何人买入的股票,已在今年2月被摘牌,账户内的3万元资金都蒸发掉了。为此,她将证券公司和营业部一并告上法院,索要3万元现金。但是两被告表示,这笔交易是自助交易的,必须凭借自己的资金账户和交易密码才能操作,而密码和资金账户都是孙女士掌握的,别人并不知情。况且孙女士提到的资金蒸发是权证的特征,没有人把钱拿走,权证期满,且无其他履行价值时,权证就没有任何价值。法院受理此案后,经过审理认为,孙女士在证券公司开立账户进行股票交易,证券公司应当为她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系统。现在孙女士股票丢失导致权益被侵犯,证券公司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,所以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而孙女士曾经将自己的账户密码告诉过他人,存在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,因而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法院判决证券公司营业部赔偿孙女士经济损失2万元,营业部逾期履行时,证券公司承担连带还款义务。

  这个案例对股民有两点启示:其一,股市有风险,投资需谨慎。这样的警示不光是对市场的判断和股票的选择,而且包括个人操作过程的每一个细节。有时稍有不慎,就可能导致你的资金流失,带来一系列的麻烦和隐患。尤其是像账户密码这样需高度保密的信息,绝对不可轻易示人;其二,增强防范意识不是一句空话,要有环环相扣和有效到位的手段和办法,比如要粗通一些网络知识,在操作前看看证券公司提供的系统是否安全可靠,发现问题就要理直气壮地要求对方解决或加以说明,避免造成实际损失。

 
发表评论】【查看评论
  相关文章:
  作者相关:
 
  公司资料检索
  新闻检索
  频道精选
[期货] 全线反弹 油价或回落至每桶55-75美元
[保险]

平安投资官离职 平安富豪身价缩水

[外汇] 我国外储19056亿美元 9月新增214.47亿
[基金] 基金经理为三季报措辞愁 王亚伟再出山
[房产] 中央“默认”地方救市 京、沪二手楼市
[评论] 保增长:首要着力点 内需缘何拉不动
[银行] 美2500亿购买银行股 居民存款回流银行
[生活]

科学饮用:奶粉不比鲜奶差 要理财先清债

[港股] 首都机场拟回归A股 李泽楷意欲私有化
[国资] 上海国资委出手 大飞机不排除空客合作
[产权] 并购市场三季度跳水 创投界呼唤创业板
[机构] 前三季QFII亏50% 融资融券门槛100万
  24小时新闻排行
网站建设的数据依据,市场推广的得力助手